实用新型比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简单,易授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以二者相比,实用新型比发明专利授权快,同时申报,可以先拿到实用新型证书,先维权。这招对于一些即将上市且容易被模仿的产品来说,尤为重要。可以至少保证一个专利能授权,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先拿到证书授权,先维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审查时的周期也相去甚远,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顺利的情况下需要6~8个月。而发明专利在审查顺利的情况下,最快也需要将近一年多的时间才能拿到专利证书,原因是发明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更广,而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审查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当你的技术形成生产线进入市场,不可能等个几年等发明专利授权,并且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期间的技术侵权并不容易界定,所以采用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形式,先拿到一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证书,即可用专利权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扩大保护范围
双报的专利,实用新型通常可以比发明的保护范围大。这是因为发明专利需要实审,申请人为了获得授权,往往会放弃一些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总的来说虽然同一件的发明创造,但是保护的客体以及权利要求不同,审查通过后可以获得两本甚至更多的专利证书,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
权利的稳定性
如前所述,一般来说,授权的发明专利是经过实质性审查的,权利比较稳固,因此在进行维权的时候,即使对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终止审判,有利于权利人维护权利。但实用新型专利在诉讼过程中一旦遇到对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很有可能中止审判,等待无效请求的结果。此时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说明实用新型权利的稳定性,要求法院不要中止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