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每一年度两个批次,第一批次4-5月,第二批次9-10月
申报条件
1、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2、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4、研发费用: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6、评价得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末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原则上应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
4、数字化水平测试等级结果证明(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测获取,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二、根据企业实际填报情况及评价计分所需提供
1、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需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包括银行到账凭证及融资报告等);
2、荣誉奖励: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名单及获奖证书等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3、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证明(合同、发票、供应商资质证书等);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注册商标、主持(参与)制修订标准等);
6、上年度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自证,应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
7、建立研发机构及级别证明(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颁发证书);
9、研发人员数量证明;
10、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定)证书;
11、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证明;
12、境外经营境况证明;
13、企业认为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资质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