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每一年度第四季度
申报条件
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基本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末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原则上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原件,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4、数字化水平测试等级结果证明(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测获取,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二、根据企业实际填报情况及评价计分所需提供
1、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需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包括银行到账凭证及融资报告等);
2、荣誉奖励: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名单及获奖证书等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3、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证明(合同、发票、供应商资质证书等);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注册商标、主持(参与)制修订标准等);
6、上年度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自证,应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
7、建立研发机构及级别证明(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颁发证书);
9、研发人员数量证明;
三、其他选填指标(非必须)
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定)证书;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证明。
3、境外经营境况证明
4、企业认为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资质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