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每一年度10-11月,具体时间按当年公示情况确认
申报条件
1、雏鹰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1年以上、10年(含)以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已申请或拥有一项及以上知识产权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
(3)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
(5)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7)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
(8)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瞪羚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1年以上、15年(含)以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须拥有一项及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3)四年前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4)四年前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50人,近四年从业人员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6)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
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5年(含)以内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1.5亿元,注册5年以上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3亿元;
(2)获得过投资且未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