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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一年度10-11月,具体时间按当年公示情况确认

申报条件

1、雏鹰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1年以上、10年(含)以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已申请或拥有一项及以上知识产权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

3)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

5)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7)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

8)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瞪羚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1年以上、15年(含)以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须拥有一项及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3)四年前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4)四年前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50人,近四年从业人员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6)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

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5年(含)以内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1.5亿元,注册5年以上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3亿元;

2)获得过投资且未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