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27日,人大网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布,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45日。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25日
第十八条 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
不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
第三十八条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 二个月 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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