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注册商标是按类别申请及保护的,每个商标都对应特定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按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类商标为1-34类,服务类商标为35-45类!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由商标主管部门编制,可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具体见下图:


商品类商标(1-34类)
第1类:化学原料 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农业、园艺、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树脂,未加工塑料,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2类:颜料油漆 包括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日化用品 包括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4类:工业油脂 包括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5类:药品制剂 包括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6类:金属材料 包括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机械设备 包括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8类:手工器械 包括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科学仪器 包括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医疗器械 包括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灯具空调 包括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运输工具 包括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军火烟火 包括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14类:珠宝钟表 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乐器 包括乐器。
第16类:办公用品 包括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版。
第17类:橡胶制品 包括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皮革皮具 包括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建筑材料 包括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家具 包括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厨房洁具 包括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绳网袋篷 包括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纱线丝 包括纺织用纱、线。
第24类:布料床单 包括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25类:服装鞋帽 包括服装,鞋,帽。
第26类:纽扣拉链 包括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地毯席垫 包括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健身器材 包括游戏器具和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食品 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方便食品 包括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31类:饲料种籽 包括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啤酒饮料 包括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酒 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烟具 包括烟草,烟具,火柴。

服务类商标(35-45类)

第35类:广告销售 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金融地产 包括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建筑修理 包括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通讯服务 包括电信。
第39类:运输贮藏 包括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材料加工 包括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娱乐 包括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科技服务 包括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43类:餐饮住宿 包括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园艺 包括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社会服务 包括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跨类保护:商标注册遵循"一类一标"原则,注册一个商标只能在一个类别上获得保护。若需要在多个类别获得保护,需分别申请。
核心类别+关联类别: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确定核心注册类别,同时考虑未来可能拓展的业务领域,注册相关关联类别。
商标查询:在申请注册前,应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
防御性注册:知名企业可考虑进行防御性注册,即在非主营业务但可能被他人恶意注册的类别上提前注册商标。
国际注册:如有海外业务拓展计划,应考虑通过马德里体系或其他途径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结语: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保护工作不容忽视。了解45类商标的具体内容,有助于企业在商标注册时做出更精准的选择,避免因类别选择不当导致的权利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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